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、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,充分发挥社科界“思想库”“智囊团”作用,做好事关合肥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、战略性、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、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研究,更好服务市委、市政府科学决策,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,现将2026年度合肥市省市领导圈定课题予以发布,招标研究。
一、课题名称
1.合肥对标先发城市深化制造强市建设研究
2.合肥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的具体路径研究
3.AI驱动背景下合肥系统优化创新生态研究
4.推动合肥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协调发展深度融合研究
5.城市更新背景下合肥实施“公园+”战略研究
6.“地铁时代”合肥公共交通体系优化提升研究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党政部门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社会智库、社会组织等单位中有较高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均可申报。
(二)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;
2.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时间保证;
3.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无不良信誉记录;
4.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承担者,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,具备主持或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,具有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,且承担过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并已结项。
(三)为避免重复立项,课题负责人不得一题多报、交叉申请;本次招标只能申报一项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;已立项2025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省市协同推进项目(合肥市)的,不得申报本次招标课题。
(四)应积极吸纳与本课题相关的合肥市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研究,以增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。
(五)课题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申报资格、完成课题的能力进行审查,签署明确意见,并承担信誉保证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须按发布的课题名称进行申报、研究,不添加副标题,自选研究方向的不予受理。
(二)《课题申请书》与《活页》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市社科联专题(https://www.hefei.gov.cn/ssxw/ztzl/zt/dqxx2024/sskl/index.html)下载,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。
《课题申请书》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,邮寄纸质版(一式两份)至: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A座1108室 市社科联学术编辑部,邮编:230071。
《课题申请书》及《活页》电子版(Word版)打包发送至邮箱:bjb7559@163.com,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统一命名为“课题名称+单位+课题负责人姓名”。
(三)课题研究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(少数难度较大确需延期的课题,由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延期)。
(四)课题成果形式原则上为专题研究报告(含一般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、4000字左右的咨政建言专报)。
(五)课题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:1.得到省级以上领导或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(分管领导)肯定性批示;2.被市级及以上党委、政府部门采纳;3.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以理论文章形式公开发表。
四、课题经费
(一)每项课题经费预算为9万元。市社科联按照《合肥市省市领导圈定课题管理办法(修订)》有关规定,分4次拨付课题研究经费。前三次按照研究进度与质量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,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,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;第四次根据成果质量和社会影响直接拨付给课题组。
1.签订《立项协议书》后,拨付30%。
2.中期评估结束后,对合格的拨付30%;对基本合格的,拨付15%,修改完善后经市社科联审核同意的,补付15%;不合格的,终止研究并停止拨付经费。
3.结项评审结束后,对同意结项的,拨付30%;对同意修改完善后再结项的,暂缓拨付,待第二次评审同意结项后再拨付;对不合格的,终止研究并停止拨付经费。
4.统筹使用10%的研究经费,建立课题研究激励机制。课题成果呈报或发表时,须体现“合肥市省市领导圈定课题”成果标识。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,直接给予课题组如下激励:
(1)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《求是》等重点报刊刊发的,给予20000元激励;
(2)得到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省委、省政府等领导肯定性批示的,给予10000元激励;
(3)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用或拟采用的(须提供佐证材料),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(CSSCI)发表的,给予5000元激励;
(4)在相关领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影响的,视情予以激励。
上述激励不重复累计,按最高等次兑现,截止期限一般为课题结项后6个月内。
(二)市社科联分别于开题时和立项后3个月,与各课题组联合召开开题研讨会和中期成果评估会,相关费用由课题组从课题经费中支出。
(三)凡因课题组主观原因而导致课题项目被终止和撤销的,市社科联保留追回已拨付经费的权利,并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措施。
五、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
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6月25日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邵桑、刘安黎,电话:0551-6353755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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